从建国纲领上的矛盾和争议看到,那是少数派和多数派的争执,产生这种争执的主要原因在于,元老院想尽可能的团结各方,如若不然,根本不用给那些异族议员机会,反正投票他们也没有任何优势。

因此那些都只能算是表面争执,真正的矛盾在于政体之争。

十七世纪的欧洲产生了资本主义,商人和开明贵族逐渐走上了政治舞台,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成为最有朝气和野心的力量,荷兰和英国正是凭借了资本主义商人阶层的力量,在这个世纪中后期大放异彩。

所以在建国议案公开之后,议员甚至公民开始研究各国的政体,显然,人类的本质就是崇尚和模仿强者,葡萄牙和西班牙人已经是明日黄花,而英国的议会和国王还在内战之中,而荷兰虽然也有国王威廉二世,但本质上还有一个由商业寡头控制的联省共和国,这和社团一开始的重商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荷兰,商人拥有极大的政治和经济权力,合众国的议员们自然心驰神往。

有人就提出,有荷兰珠玉在前,何不直接照搬他们的政体,这样可以直接获得一个成熟的国家体制,但显然,那不是元老院愿意看到的。

当然,如果照搬荷兰联省共和国的政体,元老院依旧有众多权柄,但从根本上讲,这并不利于合众国的发展。

要知道,荷兰的政体有些类似于联邦制甚至邦联,国内的权力大多被商业寡头控制,就连最倚重的海军都分为几个部分,中央没有什么权柄,商人虽然是最有开拓精神的阶层,但也是最贪婪的阶层,对于商人来说,最美妙的生存环境是,自己可以无限制的剥削贫民,不受法律控制,也不用交税,即便商人做不到这么完美,也会在掌权之后尽可能的往这方面靠拢。

而建国伊始,李明勋就提出,合众国虽然是百姓之国,虽然不采用最具备整合资源的帝制,但也绝不能让权力分散,合众国必须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而为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圈这两个核心要素,合众国还必须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

简而言之,这个合众国不会赋予各行政长官区过多的权柄,合众国所有的领土都必须团结在中央周围,各个行政区都要作为一个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的政治实体,合众国才是统一的主体,是为了方便管理而划分了行政区,而不是行政区联合有了合众国,各行政区官员的权柄是由中央和法律授予,不是各行政区地方议会授予。

新的合众国内,一切权力属于元老院,全国只有一个元老院,也只有一部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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