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得杜宇径直走了过来,武维义便让墨翟是先行退下,然后亦是迎将过去。两人碰面,将他们的各自情况简单交流了一番。

武维义根据之前经过观察,原本已经是明白了几分。如今听到仰阿莎如此说,便更是令他确信无疑。墨翟和仰阿莎如今显然已是有了夫妻之实,不然依着仰阿莎这般性格和年纪,又岂会轻言婚嫁之事?

武维义听罢,不禁是扼腕道:

“哎……只是……他二人这般的年龄……这该如何是好?”

杜宇听得武维义此言,却颇不以为然,与之辩道:

“二八正值破瓜之年,他二人虽是略有不及,但也足可谈婚论嫁。”

武维义闻得杜宇此言,这才是反应过来,原本依照西周礼制,确实是“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可许婚,二十而嫁。(《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

按理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是不得成婚的。但其实,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据考证,这个时代的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成婚本是常态。而当时的法律也大都提倡早婚,例如于此时稍晚一些的越王勾践,曾明令“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取,父母有罪。”(《国语·越语》)而在百年以前的齐桓公称霸之时,亦是明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所以,若是依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墨翟和仰阿莎这个年纪,其实已经达到通婚的标准了。

对于杜宇而言,这些更是习以为常的。武维义毕竟是现代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是男子不到二十二,女子不到二十,便是不能结婚的。甚至在他看来,这之前的谈情说爱,基本跟耍流氓没有区别。因此一时之间,没能反应得过来。

“嗯……这倒也是,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便依照宇儿的意思,替他二人做下这个主了?只是……此等大事,于此操办是否又太过于简陋了一些?”

武维义并不清楚如此做是否合适,是以如此问道。而杜宇则是继续说道:

“婚配乃是终身大事,草草了事必然不成……眼下墨小弟如今是无亲无挂,认下你这个兄长,自然可以视你这个长兄如父。因此,你替他做得这个主倒再合适不过。至于仰阿莎,宇儿在僰寨初遇阿莎妹妹之时,便已结金兰之谊。是以若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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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氏春秋录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兔九三只为原作者羲和晨昊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羲和晨昊并收藏武氏春秋录最新章节第两百八十章 暴露行迹引来追兵 林中暂避多同托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