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朝堂舌战

杜荷对于长孙无忌此刻的站出来,没有任何的奇怪。这都是在情理之中了,这也是杜荷与长孙无忌最大的分歧所在。

长孙无忌在《律礼》中有这么一句话“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

律师这一职业在后世非常的吃香,在中国许许多多的法律上的事情都离不开律师,在别的国家,律师更是超然的存在,有的甚至能够登顶,成为国之总统。然而却不知,在明朝以前,律师还是被称之为讼师的时候,这个职业几乎是人人喊打的。

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政治家邓析,其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他擅长诉讼,辩论之术无人能敌,是那种能将死的说成活的,稻草说成黄金的人物。史书上给他的评价“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是说他辩才无双,出口就是道理,哪怕是定死的事情,也能辨出一条活路来。

他创造了一门学说,叫做“两可说”,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因为这套诡辩的理论,让他找到了许多律法上的漏洞,以此来打官司,无往不利。不管犯事的人孰对孰错,他都能打赢。也是因此,邓析也因此受到了当权者的忌惮,认为他是乱国之根源,将他杀了。

从此,讼师就是钻律法空子的代名词,被誉为乱国之本。

邓析之后,讼师并没有断绝,但毫无疑问,一但讼师为他人打官司,胜利了,那就无恙,一但失败就是罪加数等,严重处罚。

故而长孙无忌在《律礼》中,加重了对于讼师的处置。到了宋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故而在这个时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

杜荷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讼师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若真无存在的意义,也不会越来越受人瞩目。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是一种极端的偏激思想。

杜荷见到《律礼》中对于讼师的态度之后,心中就有了为讼师正名的想法,在书中的最后部分,也写出了自己的看法。

很明显,这种举动是挑战流传了千年的常识,引发的争论是显而易见的。

果然,长孙无忌这话一说出口,朝野跟着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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